罗大佑抬头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你写了一首歌,交给调曲人协会管理,给他们20%的费用,他们帮你收钱。比如电台、电视台用了你的歌,无论什么形式,只要用了你的歌,用了多少次、多长时间,都要按标准给钱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不给,协会帮你打官司,你什么都不用管。”这个协会是在1977年成立的。

        香港虽烂,但有一些东西确实做的很好,像顾嘉辉,退休之后每年还能收到20万的版税费“台湾没有这个!”

        罗大佑不自觉道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台湾当然没有了,那边环境太糟了,音乐人束手束脚。香港的创作自由和利益相对有保障,你能获得更大的舞台,如果你来港,我可以给你投资成立自己的音乐厂牌。

        这里的原创力量一般,很多人翻唱日本歌,中国人还是要创作中国人的歌才对。”“中国人创作中国人的歌..”

        罗大佑没有反驳这句话,看了看他。

        对方意思清楚:让自己给他写歌,且保证安全,同时希望自己来香港发展,给的条件很丰厚。“陈先生,你不像个大陆人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你见过大陆人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没有,我感觉你不像,你行为野蛮了点,不过你确实像个生意人。我没有清高到不食烟火,我以后或许会碰到麻烦,但目前为止,我还愿意待在台湾,感谢你的好意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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