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嗯,确实有很大的概率出现你说的这些现象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特别是税收问题!”

        领导们连声赞同。

        陈奇继续道:“我的建议分几部分,第一是审批!他们想入境商演,包括走穴、拍广告、上电视、开演唱会等等,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第二是经纪机构。中央部门设立中央的涉外演出经纪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暂设一个涉外演出经纪机构,港台艺人所有商演活动由这些机构举办。我们给它们颁发《经营许可证》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能说随便一家企业,想请台湾歌手唱堂会,私下一碰就成了,歌手唱完歌,拿钱拍屁股走人?这可不行,一定要统筹来抓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第三,港台艺人一般都有经纪人,他们想来大陆发展,让他们的经纪人来注册资质,我们颁发资格证。有证的才能过来商演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第四,他们要提供合同副本,演员名单、节目单、时间、地点、场次、费用预算、票价、收入分成及有关纳税条款都要写上!要严格按照合同办事,严厉打击耍大牌行为!”

        “第五是税收,不多说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关键有两点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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