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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听到“借粮”二字,韩宜可的职业病瞬间被触发。

        他的脸色变得严肃起来,声音也不自觉地提高了八度:“军中粮草,向来都是由兵部统一划拨的,这是有明确规定的!

        没有陛下的旨意,任何人都不能私自调取,否则就是盗取军粮之罪!”

        他顿了一下,接着说道:“按照律法,盗取军粮可是要杀头的大罪啊!

        尤其是军中将领监守自盗,那更是罪加一等,要被株连九族的!”

        若是依据朝廷所颁布的《大明律》中的《刑律》相关规定来看,对于一般的平民百姓而言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他们盗窃仓库中的钱粮,那么,其盗窃行为属于‘常人盗仓’。

        所涉及的赃物价值若为一贯宝钞,约合一两白银的粮草,便会被处以杖责七十的刑罚。

        而倘若所盗赃物的价值达到九十贯,那么就会被判处绞刑。

        然而,如果是那些负责看守、运输粮草的官吏、军官以及士兵等人员,利用他们的职务之便进行盗窃行为的话,那么这种情况就会被判定为监守自盗。

        对于此类犯罪行为,其判定标准则是根据赃物的价值来衡量,并且在数量上每增加五贯,便会被视为罪加一等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此一来,要满足那二十四万大军日常所需的粮草数量,沐英所犯下的罪责必定是极其严重的,绝对属于株连九族的那一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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