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步,废除私刑,推行统一律法。
以《大明律》为基础,结合当地实际情况,制定出符合当地需求的律法。
将司法之权收归官府,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,保障百姓的合法权益。
第四步,朱樉决定在各州县推行教化,以促进民族大融合。
他深知,要打破当地固有的民族观念并非易事,而儒家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核心,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包容性,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力工具。
于是,朱樉准备在各州县设立官学,选拔优秀的学者担任教师,传授儒家经典和文化知识。
这些官学不仅面向汉族子弟,也对其他少数民族开放,让他们有机会接触和学习儒家文化。
然而,朱樉也明白,十年树木,百年树人,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,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时间投入。
设立官学、培养教师、购置教材等都需要耗费大量的银子,而且要看到教育的成果,往往需要几代人的努力。
因此,他将教育放在了最后一步,认为这是最烧银子、也是耗费时间最长的一种手段。
朱樉粗略估计,要想通过教育实现民族大融合,至少需要五十年的时间,甚至可能超过三代人。
在这漫长的过程中,不仅需要持续投入资源,还需要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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